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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放火罪的构成/田永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7:38:10  浏览:91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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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放火罪的构成

田永东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因此,可以说,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施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这里所说的“其他公私财物”是指上述公私财物以外的,但性质与其相似的,比较重大的公私财物,而不是指上述公私财物以外的一切公私财物,因为只有燃烧这些公私财物,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为侵害的只是某一较小的财物,例如烧几件衣物、一件小家具、小农具等价值不大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火罪。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例如,某电气维修工人,发现其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可能引起火灾,而他不加维修,放任火灾的发生。这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
  以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火种;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烧毁的财物;三是要让火种与目的物接触。在这三个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用火种开始起火,就是放火行为的实行;目的物一旦着火,即使将火种撤离或者扑灭,目的物仍可独立继续燃烧,放火行为就被视为实行终了。
  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罪,行为人必须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而且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火灾。其特点:一是行为人必须是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二是根据主客观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三是行为人客观上必须有不履行这种特定作为义务的事实。从义务的来源看,一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如油区防火员就负有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三是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如行为人随手把烟头丢在窗帘上,引起窗帘着火,行为人就负有扑灭窗帘着火燃烧的义务。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的特定义务,主要是后两种情况。
  有些放火案件,从表面上看,是燃烧衣物、家具、农具等价值较小的财物,实际上是以衣服、家具、农具等作为引火物,意图通过燃烧衣物、家具、农具等引起上述重大公私财物的燃烧。这种情况应以放火罪论处。因此,在认定放火罪时,要注意发火物、引火物和目的物即放火行为的侵害对象的区分。
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不构成放火罪。如果情节严重,需要刑罚处罚的,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动机,对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田永东
联系电话 0456—6421683
邮编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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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租赁合同的效力

韩召峰


  租赁合同的效力体现为: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期间保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由于租赁合同为诺成合为为诺成性合同,无须将标的物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交付租赁物是出租人于租赁合同成立的一项债务。所谓将标租赁物,是指转移租赁物的占有于承租人,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将会。承租人不仅应使土的租赁物处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而且于租赁关系存期间也庆保持租赁物的这咱适合于约定使用、收益的状态。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出舱人对租赁物有维修的义务。出租人的该项义务实际上是了出租人保持租赁物使其合于使用、收益状态义务的延伸。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间内维修。
  3.物的瑕疵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所垢租赁掀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赁物有使承租人不能为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即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得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租金。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集约为使用、收益。如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可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后,应当依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对使用租赁掀的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尴尬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作业为租赁物的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2条。
  3.不作为义务;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发送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所享有的租赁权,从权利属性上来讲,系属债权,因此,承租人只有在经过出舱人同的下,方可 对租赁进行改善或者进设他物,承租人未经了舱人同意,即对租赁掀进行发送或者埋设他物的,出舱可以要求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不得随意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了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掀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呈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225条。
  2.租赁权的特权化
  租赁合同本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早期民法上,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本人主张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租赁权不能对抗第三人。
  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谓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谢旭人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以及我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九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559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8件,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1件。现将这559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
(559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98件)

综合类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4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04]85号)

2.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8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财综字[2000]34号)

3.关于同意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事业单位收取有关收费的函
(1999年11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81号)

4.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等事宜的通知
(1999年10月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财综字[1999]150号)

5.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
(1999年8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118号)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1999年8月4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

7.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96号)

8.关于会计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1999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4号)

9.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11月20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57号)

10.关于批准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函
(1997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50号)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1996年1月21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号)

12.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199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财综字[1995]10号)

13.对《关于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4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4]80号)

14.关于颁发《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3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93)财综字第73号)

15.关于颁发《中央财政集中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价(育林基金)收入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11月30日财政部(91)财农字第333号)

16.关于对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罚没收入”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0年9月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100号)

17.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
(1990年8月1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79号)

税收类

18.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6号)

19.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5年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62号)

20.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5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48号)

21.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

22.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9号)

23.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3号)

24.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部分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4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17号)

25.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4年4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80号)

26.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5号)

27.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2004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45号)

28.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2004年3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42号)

29.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4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8号)

30.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6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财税[2004]26号)

31.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2004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号)

32.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4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号)

33.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66号)

34.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2003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44号)

35.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9号)

36.关于三线企业破产重组及改组改制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3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3号)

37.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3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52号)

38.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28号)

39.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3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5号)

40.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2003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90号)

41.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002年1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86号)

42.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2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7号)

43.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38号)

44.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6号)

45.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7号)

46.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08号)

47.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1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81号)

48.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6号)

49.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7号)

50.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1号)

51.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22号)

52.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6号)

53.关于调整新疆部分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2号)

54.关于若干报刊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9号)

55.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号)

56.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2号)

57.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1号)

58.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9号)

59.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6号)

60.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 , , 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0号)

61.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5号)

62.关于调整四川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2001年3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9号)

63.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0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145号)

64.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85号)

65.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5号)

66.关于调整山西大同矿务局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0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62号)

67.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8号)

68.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5号)

69.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0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6号)

70.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

71.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199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5号)

72.关于恢复柴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9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9]289号)

73.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1999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9]227号)

74.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9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5号)

75.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00号)

76.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3号)

77.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
(1999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9]34号)

78.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1999年3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3号)

79.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9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7号)

80.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
(1998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0号)

81.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7号)

82.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2号)

83.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5号)

84.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8]53号)

85.关于调整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8年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4号)

86.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号)

87.关于调整陕西省黄陵市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8年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号)

88.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7号)

89.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8年1月7日财政部财税字[1997]180号)

90.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126号)

91.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7号)

92.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

93.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的通知
(1997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号)

94.关于调整新疆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7年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号)

95.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
(1997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2号)

96.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2号)

97.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1996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

98.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1995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1号)

99.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5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6号)

100.关于调整六家企业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1995年7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0号)

101.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号)

102.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5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6号)

103.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1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8号)

104.关于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确定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的通知
(1994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法字第53号)

105.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1994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第039号)

106.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第003号)

107.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988年11月2日财政部(88)财税字第260号)

108.关于补偿贸易涉及专有技术使用费补偿的征税问题的批复
(1987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外字第132号)

109.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年3月7日财政部(87)财税字第035号)

110.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1987年9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0号)

111.关于“港作船”、“工程船”的解释
(1987年9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9号)

112.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年7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3号)

113.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1987年5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7号)

114.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11号)

115.关于调整对台湾省直接贸易运进大陆产品征收的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51号)

116.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有两个合作者应分别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1985年11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252号)

117.关于摘要转发《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5年6月5日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8号)

118.关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市区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解答
(1985年3月27日财政部(85)财税字第084号)

119.关于从台湾省进行直接贸易运进内地的涤纶加工丝减征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85)财税字第321号)

120.关于征免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83)财税字第52号)


121.关于用产品偿还设备价款、利息和专有技术使用费免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83年3月9日财政部(83)财税字第065号)

122.关于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将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以后再用于来华投资不能按再投资退税的批复
(1981年9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1)财税外字第82号)

关税类

12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2005年9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5]28号)

124.关于进一步明确《澳门安排》第二批零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4]15号)

125.关于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批实施零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
(200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4]11号)

126.关于对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加征关税的决定
(2003年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3]23号)

127.关于部分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通知
(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10号)

128.关, 于企, 业(, 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2号)

12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01年6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1年第1号)

130.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1]3号)

131.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1]186号)

13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1999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

133.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35号)

134.关于印发《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1月15日国务院税委会、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海关总署税委会[1997]19号)

135.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1994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8号)

136.关于明确无线电话机为国家控制进口产品范围的函
(1991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国家计委技改司(1991)税则0507号)

137.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等问题的通知
(198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152号)

138.关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1986年5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103号)

139.关于电冰箱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1986年4月1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93号)

140.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1985年4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5)财税字第92号)

141.关于经贸部所属企业设立的维修服务站进口货物征税问题的通知
(1984年7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4)财税字第179号)

142.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83年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3)财税字第30号)

143.关于进口商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1979年5月14日财政部、对外贸易部(79)财税字第54号)

预算类

144.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5年3月11日财政部财预[2005]46号)

145.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5月13日财政部财预[2004]84号)

146.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暂行办法
(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预[2002]468号)

147.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6月19日财政部财预[2002]355号)

148.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2002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313号)

149.关于在全国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0年8月2日财政部财预字[2000]125号)

150.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9]584号)

151.关于修改《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2年11月14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11号)

152.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0年7月2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69号)

国库类

153.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1月1日财政部财库[2000]24号)

154.关于印发《交通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1月1日财政部交通部财库[2000]23号)

155.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格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字[1994]117号)

156.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3)财国债字第100号)

157.关于禁止买卖流通和携带邮寄出境国库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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