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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3:15:29  浏览:85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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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08〕5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保密审查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保密审查意识。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各项工作职责要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8〕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家保密局、省政务公开办制定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称保密审查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三)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第五条 行政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机关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三)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第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行政机关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二)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
(三)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机关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应由信息提供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机关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行政机关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其他要求,确定其是否可以公开,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行政机关对《条例》施行前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八条 行政机关拟公开其他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经信息产生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行政机关拟公开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第十条 行政机关拟公开涉及公共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统计信息、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由机关保密审查机构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由保密审查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接到申请的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公开的批复。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有关部门应组织查处。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信息发布审批人、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保密审查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本系统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对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适用本办法。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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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

国家档案局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

(1994年8月1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档案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手段。计算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目的在于定量分析、科学评价科技档案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是指针对本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的需求,通过信息加工、报道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及日常提供利用等方式,将科技档案中蕴藏的科技信息发掘出来,应用于经济建设之中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凡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均按本规定进行计算,并作为档案事业统计的依据。各有关财务部门应予承认。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 计 算 原 则

第六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在各方面和各环节所创的经济效益,凡能计算的都应计算。具体计算可按项、按次分别进行。

第七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应以不同行业的经济效益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为基础,并从实际出发,确定科技档案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程度,合理地计算。

第八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数据,要准确可靠;计算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第三章 计 算 方 法

第九条 为合理计算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正确评价科技档案对科研、生产和建设工作所创经济效益的作用程度,本方法采取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值来表示,α值的具体确定方法,详见附件。

第十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本计算方法只对各行业有共性的常用的类型规定出计算公式。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通用计算方法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J)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某项科技措施获得的全部经济收入(S)减去开发利用科技档案的成本费用(C)(以下简称成本)。

公式:J=αS-C

第十二条 利用科技档案起凭证作用,避免、减少损失或增加 收入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利用科技档案起凭证作用,避免、减少损失或增加收入所创经济效益(J1)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避免、减少的经济损失或增加收入值(B),减去成本(C)。

公式:J1=αB-C

第十三条 技术转让或科技成果推广中,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或科技成果推广中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J2)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技术转让或科技成果推广获得的经济效益(Z)减去成本(C)。

公式:J2=αZ-C

第十四条 设计工作中复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情况,开发利用科技档案节省设计工作量所创经济效益(J3)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复用图纸张数(F)(折成A1图)再乘以设计每张A1图所需标准工作日(T)再乘以设

计工作日单价(D),然后减去成本(C)。(以张计算)

公式;J3=αFTD-C

第二种情况,某项设计复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J4)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

某项设计收入的金额(E),然后减去成本(C)。(以设计项目计算)

公式:J4=αE-C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节约原材料或节约能源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节约原材料或节约能源所创经济效益(J5)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节约原材料或能源的数量(M)再乘以原材料或能源的单价(D),然后减去成本(C)。

公式:J5=αMD-C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使产品提前投产、设备维修提前使用或工程提前竣工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使产品提前投产、设备维修提前使用或工程提前竣工所创经济效益(J6)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提前的时间(T)再乘以单位时间创造的经济收入(S),然后减

去成本(C)。

公式:J6=αTS-C

第十七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增加产量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增加产量所创经济效益(J7)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增加产量数(Q)再乘以单位产品净收入(D),然后减去成本(C)。

公式:J7=αQD-C

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提高产品质量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提高产品质量所创经济效益(J8)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提高质

量的产品产量(Q)再乘以提高质量后产品单价(D2)与提高质量前产品单价(D1)之差(D2-D1),然后减去成本(C)。

公式:J8=αQ(D2-D1)-C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扩大经营销售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扩大经营销售所创经济效益(J9)等于科技档案作用系数(α)乘以扩大经营销售所获的总收入(W)减去成本(C)。

公式;J9=αW-C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总和的计算方法: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总和(Jn)等于各开发利用科技档案项目所创经济效益(Ji)之和。 n

公式:Jn= ∑Ji

i-1

第四章 数据资料的收集和统计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反馈登记制度。凡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时,要逐次逐项进行登记,注意从科技档案产生作用的各个环节和有关部门去收集经济效益数据,数据要详细具体,并注意做好日常积累。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统计制度,所统计的数据要求按本方法进行准确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行业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计算,本规定未包括的类型,各行业可自行制定计算方法,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开发利用成本C值,规定为在开发利用某项科技档案过程中所支付的调研费用、编研加工费,以及复制费等的总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α 值 的 确 定

α是为了合理计算和正确评价开发利用科技档案对科研、生产、建设工作所创经济效益的作用程度而采用的,称为科技档案的作用系数。α不是一个常数,它是随着开发利用科技档案的内容、目的、条件与作用效果等不同而取不同的值,α值是在从0到1区间变动着的,即0<α≤1。

α值的确定,应本着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的原则来确定。

一、α值的计算方法

α值一般可采用下列方法求得近似值。

1、专家调查法结合求平均数法。具体说就是对利用科技档案的专家们以个别询问的方式,请他们根据自己利用科技档案的具体效果与体会,经过分析估算,提出个人暂定的αi值。专家们在分析估算时,通常是以所用科技档案的数量,科学技术先进性,利用的程度,以及科技档案对自己工作所起的效用等因素为依据。为了使αi值接近客观实际,给每位专家的意见确定一个值Wi(Wi是根据该专家所评述对象在整个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取0.1至0.8的值;Wi值可由各专家商议酌定),将αi与Wi的乘积作为该专家提为αi修正值。最后将各专家的αi修正值相加除以专家人数得到的平均数,作为α值。

用公式表示:

α=SX(1nSX)∑DD(Mni-1DD)αiWi=SX(α1W1+α2W2+……+αnWnnSX)

为计算方便,在实际应用中也可采用算术平均法求得α值。用公式表示:

α=SX(∑DD(Mni-1DD)αinSX)=SX(α1+α2+……+αnnSX)

2、专家调查法结合加权求平均数法。具体说就是对利用科技档案的专家们以个别询问的方式,请他们根据自己利用科技档案的具体效果与体会,经过分析估算,提出个人暂定的αi值,为了使αi值能反映客观实际,给每位专家确定一个加权值Wi。利用加权平均公式,求得α值。

用公式表示:

n W1 α1W1+α2W2+……αnWn

α=∑αi(-- )= --------------------------------

i-1 n W1+W2+……+Wn

∑WI

式中: i-1

 

αi——每一个专家给定的科技档案的作用系数。

Wi——每一个专家在该专家系统中所给的地位,即专家等级(为运算方便,最好给整数)。

3、数学期望值法。这个方法的实质是将概率论中称为“数学期望值”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应用到系统工程的协调技术中。数学期望值的基本含义是:将逼近真正的平均值的统计平均值称为数学期望值。现将此方法亦引入到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作用系数α值的计算中,此α值称为期望的α值,又可称为预计的α值。计算方法为:

a+4m+b

α=-------

6



式中:α为期望的科技档案作用系数。

a为最小的α值,是指根据利用科技档案的专家的经验判断,在某项工作中,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最小作用系数。

b为最大的α值,是指根据利用科技档案的专家经验判断,在某项工作中,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最大作用系数。

m是最可能的α值,是指根据利用科技档案的专家经验判断,在某项工作中,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的最可能的作用系数。

二、α值的取值范围表。根据运用上述计算方法的试点地区的经验和专题调研取得的数据,并综合考虑科技档案与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的关系,以及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比例关系,研究制定α值的取值范围,见《α值取值范围表》。

〔档发字(1994)13号〕

 

α值取值范围表

作用类型
作 用 程 度
α取值范围

起凭证作用

a.
1、科技档案起决定作用

30年以上的科技档案

30年以下的科技档案

2.科技档案起重要作用

30年以上的科技档案

30年以下的科技档案


0.8—1

0.5—1



0.4—0.7

0.2—0.6



技术转让
1、科技档案复制件在技术转让中起决定作用

2、科技档案复制件在技术转让中起重要作用

3、科技档案复制件在技术转让中起较大的促进作用

4、科技档案复制件在技术转让中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0.8—1

0.5—0.8

0.2—0.4

0.2以下

节约设计

工作量
1、 全部复用图纸的

2、 剪贴,修改复用图纸在60%以上的

3、剪贴,修改复用图纸在60%以下的
0.8—1

0.3—0.8

0.3以下

增加设计

收入
1、 某项设计全套复用

2、 某项设计60%以上复用

a. 起重要作用

b. 起辅助作用

3、 某项设计60%以下复用

a. 起重要作用

b.起辅助作用
0.7—0.9


0.4—0.7

0.2-0.3



0.3-0.6

0.2以下

节约原材料

 节约能源
1、对节约原材料、能源起重要作用

2、对节约原材料、能源起促进作用
0.2—0.4

0.2以下

提前投产

设备维修

提前完成

工程提前竣工
1、 对提前投产,设备维修提前完成,工程提前竣工起重要作用

2、对提前投产,设备维修提前完成,工程提前竣工起促

进作用
0.2—0.4



0.2以下

增加产量
1、 对增加产量起重要作用

2、对增加产量起促进作用
0.1-0.3

0.1以下

提高质量
1、 对提高质量起重要作用

2、对提高质量起促进作用
0.1-0.3

0.1以下

扩大销售
1、 对扩大销售起重要作用

对扩大销售起促进作用
0.1-0.3

0.1以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地方在第一
轮承包到期后没有及时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有的地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以各种名义强行收回农民的一部分承包地,重新高价发包,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在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地方,属于局
部性、苗头性的,但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现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稳
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发
挥好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
二、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执行。在具体工作
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
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三)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坚持上述第二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
;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四)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三、认真整顿“两田制”。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地方搞“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主要是为了解决负担不均和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难等问题。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搞的“两田制”实际上成了收回农民承包地、变相增加农民负
担和强制推行规模经营的一种手段。中央不提倡实行“两田制”,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不要再搞,已经实行的必须按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认真进行整顿。
(一)对原来为了平衡农户负担而实行的“动帐不动地”形式的“两田制”,无论是“口粮田”还是“责任田”,承包权都必须到户,并明确30年不变,不能把“责任田”的承包期定得很短,随意进行调整。
(二)对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收回部分承包地高价发包,或脱离实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搞规模经营而强行从农户手中收回“责任田”等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农民要求退回的,应退还给农民承包经营。纠正的具体办法要稳妥,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听
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一般问题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重大问题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方案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农民自愿将部分“责任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或交给集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这属于土地使用权正常流转的范围,应当允许。但必须明确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利不变,使用权的流转要建立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基础之上,不得搞强迫命令和平调。
四、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对预留“机动地”必须严格控制。目前尚未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都不应留“机动地”。今后解决人地关系的矛盾
,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目前已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将“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之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超过的部分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
五、严格加强对土地承包费的管理。延长土地承包期和进行必要的“小调整”,不得随意提高承包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其它土地,无论是“口粮田”、“责任田”、“经济田”,还是“机动地”,其承包费都
必须纳入农民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的范围,按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鉴于绝大多数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将在今明两年到期,各地区要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作为近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认真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的
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各地区制定的关于土地承包问题的政策性文件,都要报上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要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尚未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要做好政策

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各地区要充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逐步形成更加完善、规范的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为了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地区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第一,要处理好稳定土地承包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但发展壮大集体
经济实力,不能在农民的承包地上打主意,更不能把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来归大堆。要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发展门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清理并管好用好集体的资产、财务,开发新的农业资源,根据市场需要和资金可能发展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开展对农户的生产、技术服

务等途径逐步增加集体经济积累,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第二,要处理好农户承包经营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业劳动力只有大规模转移到二、三产业后,才有可能逐步发展土地的规模经营,而这种条件在现阶段的绝大多数农村还并不具备,因此,
决不能不顾客观条件和农民意愿,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推行土地规模经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适应性广泛而又可行的途径是,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以取得规模效益。发展农工贸
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既巩固充实发展了家庭承包经营,又使农户分散的经营纳入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是我国农业逐步实现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第三,要处理好大规模土地整治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一些地方为了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整治,包

括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本农田、改土、围垦、治沙、建设大面积丰产方、搞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使耕地面积扩大了、连片了,便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但生产的基础仍然应当是分户承包、家庭经营,集体主要是在土地整治中发挥统一组织、在生产中发挥统一服务的作用。家庭经营与
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服务相结合,可以在农业生产的开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以上通知,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贯彻执行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写出书面报告。



199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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