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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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汉政发〔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2010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带动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汉中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主要采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市政府全体会议学法两种形式。
第三条 学法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宪法及宪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权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规;
(五)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常务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全体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参加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学法所需法律书籍和有关资料,各县区、各部门参加常务会议负责同志所需书籍和资料由县区、部门法制机构提供,授课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并报经政府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六条 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学法主要采取讲座形式,时间由市政府领导决定,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市政府办公室依据领导决定,提前七天将常务会、全体会内容通知市政府法制办。讲授时间一般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学法活动,以及市政府领导学法的体会和研究文章、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
第八条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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