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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04:36:51  浏览:81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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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豫政〔1995〕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公司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省、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的登记机关。
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本省的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五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现任公司;
(五)冠省名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登记的公司;
(七)有省直单位、全省性社会团体、冠省名的企业法人参与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八)自然人设立的生产经营型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开发和咨询服务型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登记的公司;
(四)市区范围内其他投资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注册资本数额达到冠市名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地区行政公署授权投资的公司;
(二)地区行政公署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地直单位、本地区社会团体、企业法人或其分流人员参与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注册资本数额达到冠地区名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由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设立登记
第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在核准名称的保留期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第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十一条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章或签名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填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三条 经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中所反映的行业未被有关部门批准时,申请人应当重新填报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公司登记机关重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自核准之日起,保留期仍为6个月。
第十四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其董事会作为申请人,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
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即告成立。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改变股东或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属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证明和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
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三)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

第六章 年度检验
第二十九条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公司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对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应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各级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
第三十四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直接登记注册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公司进行查处。
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直接登记注册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公司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 必要时,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公司,也可以将其直接登记注册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公司,书面委托下级公司登记机关查处。
未经委托或批准,下级公司登记机关无权查处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对其直接登记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公司,认为需要由上级公司登记机关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决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发现非本机关直接核准登记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直接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查处。
没有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辖区内发现公司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时,应按前款规定通知其直接核准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由发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
第三十八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公司进行处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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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自一九八0年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国发〔1980〕299号)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全国各城市普遍开展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务院相继批准了三十九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其他四百二十八个市的总体规划也已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
绝大部分建制镇也都制定了总体规划。同时还广泛开展了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我国的城市已经进入了有规划并且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发展的新阶段。十多年来,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安排了一批城市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优先开展了经济特区、沿
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为促进对外开放,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创造了条件;进行了城市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工作,统筹安排了城镇住宅、基础设施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增强了城市功能,提高了城市整体素质,促进了城市经济
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公布施行,使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开始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
但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识,城市规划的观念、方法和手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城市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规划设计水平不高,规划管理比较粗放,法制尚不完备。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国内外交往的中心,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我国5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7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78%以上的工业利税,90%以上的高等教育和科技力量集中在四百多个设市城市。产业与人口的集中是城市的
一个特征,城市规划的任务是使城市的聚集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化,从而产生巨大的综合效益。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是“龙头”,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要把城市规划搞好。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国家指导城市合
理发展和建设、管理城市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作用。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有关的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规划工作。在制定或调整城市规划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配合;在城市规划批准之
后,要自觉服从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城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化道路。
城市发展应当本着城乡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安排,综合部署,认真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要加强城乡建设的统筹规划,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
和“八五”计划的要求,按照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组织制定全国和跨省、省域、市域、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要从规划的角度严格控制大城市市区人口和用地规模,调整
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新建工业项目时,要优先在资源、交通、协作条件好的中小城市选址定点。各地要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科学地预测城市化的进度和水平,认真做好中小城市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加强对城镇
发展的控制和引导,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小城镇盲目建设、乡镇工业布局混乱、环境污染和土地浪费等问题。中小城市的规划要体现中小城市的特点,注意避免追求大城市的倾向。要制定必要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行政措施,指导大中小各类城市的合理发展,使国家的城市发展方针真正得到贯彻
落实。
三、依靠科技进步,把城市规划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制定科学的城市规划,才能有效地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为使城市规划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各城市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八十年代初期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一项超前的工作,“八五”期间还要为制定二000年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必要
的准备。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需要不断充实和深化。特别是城市土地使用的控制规划、大中城市的综合交通规划和防洪、抗震等防灾规划,应当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城市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计划等有关部门,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并使与其配
套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协调发展,同步建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要加强住宅建设特别是危房改造的规划工作,努力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居住区的规划应当在合理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投资的前提下,体现使用功能全、环境质量好、规划构思新并富有地方特色的
要求。城市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不断提高综合开发率和综合开发水平。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理论体系,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实际水平的提高
。当前要重点抓好遥感、计算机等新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地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新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作出发展规划,适当增加投入,争取在九十年代取得更大的进展。
四、认真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法》是国家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法律。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是今后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包括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在内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
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特别是郊区城乡结合部的各项建设,都要按照《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的规划,这项工作要尽快走上正轨。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坚决查处违法建设活动,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蓝线进行规划,按红线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在红线之外搞违章建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
工作制度和审批程序,主动做好服务工作,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规划管理的严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五、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
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一九八七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市长要把主要精力转到这方面来。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城市政府职能的新要求,必须努力实现。”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
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城市规划工作必须贯彻面向未来,面对现实,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的指导思想;要坚持改革开放,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环境、改善生活条件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职能作用;要
及时解决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协调好城市规划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关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继续办好城市规划专业,提高
教学质量。要重视在职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对在职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规划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1992年1月2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基本规范(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硬件设施 1
第三章 软件系统 3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18
第五章 系统安全 20
第六章 培训与岗位要求 23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24
第八章 附则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的多种需求,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合理投入、小步快走”的原则积极实施。
第三条 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中医医院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人员培训。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科计算机人员内应有信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建立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第五条 中医医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制定的有关行业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卷颁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监理单位。民族医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硬件设施

第六条 硬件配置基本原则
医院信息系统的硬件设施主要指:中心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客户端等。可靠性和稳定性是硬件配置的重要指标。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整体设计、统筹规划、考虑后续业务的扩充性。
三、有适当的备用库存,以备应急。
四、硬件维护尽量本地化,及时排除故障。
五、服务器、网络设备、客户端有良好的互联协作性。
六、适应中医医院的实际应用需求和软件系统的发展,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七、有良好的通讯设备,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八、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和技术文档。
第七条 中心机房配置
中心机房是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处理、存贮的中心。
一、房屋空间、装修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选择位置应安全可靠,原则上选在网络系统的物理中心。
三、做好防静电、防水、防火、防尘、防盗、防鼠、防雷击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恒温、恒湿。
四、安装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设备),保证内、外的联系畅通。
五、有可靠的供电设施, 包括双路供电、自备发电机以及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
六、建立机房值班制度,保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八条 网络配置
网络系统是医院信息沟通与共享的基础设施。
一、布线系统
1、应符合TIA/EIA568国际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
2、设计应包含医院内的主要建筑物以及所有与信息业务相关的楼宇,组建建筑群、设备间、干线、水平和工作区等子系统,构成完整的网络系统。
3、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要使用光纤,水平子系统线缆使用超五类双绞线或更高档次的产品,以保证整体系统实现高速连接。
4、应有一定的线路备份,特别是关键部位应该设置应急线路。
5、工程竣工时应提供工程技术文档、线路图、信息点位置图、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要按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和工程验收。
6、布线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二、网络连接设备的配置
网络连接设备主要有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1、搭配参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选型要适合医院信息系统的特点。
3、有相对的先进性。
4、要考虑到医院信息系统未来一定阶段发展需求,提供足够的带宽。
5、支持与医院外部网络的连接,满足医疗保险、远程医疗等的需要,支持社区咨询、网上预约、查询等功能。
第九条 服务器配置
服务器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核心设备。
一、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二、有足够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访问。
三、有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
第十条 客户端配置
客户端是医院数据采集和报表打印输出的前端。
一、能够处理图形界面的应用程序。
二、视需要配置打印机。
三、适应软件系统的需要,保证3年内的使用要求。
四、硬件维护要求本地化,有适当的备用库存。

第三章 软件系统

第十一条 本规范所列的软件系统有: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收费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病历管理系统、院长综合查询系统、医疗统计系统等。
医技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病人咨询服务系统可参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相关条款实施。
医院财务管理信息,按财政部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提供合理的数据接口,与财政部门认证的财务软件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二条 软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 软件系统开发商资质的评价。包括:营业执照、样板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书、施工队伍资质、经营场所以及软件著作权等。
第十四条 软件系统的工程技术文档:
一、总体设计报告书
二、需求分析说明书
三、概要设计说明书
四、详细设计说明书
五、数据字典
六、数据结构与流程
七、测试设计方案(包括技术测试方案和业务功能测试方案)
八、工程进度与管理
九、工程监理报告
十、测试报告书
十一、操作使用说明书
十二、系统维护手册
十三、验收技术指标清单
第十五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是用于医生接诊病人、开展中西医各种诊疗活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分诊接诊、门诊电子病历(含医嘱)、与诊疗费用信息接口、各类辅助检查信息接口和临床辅助信息接口。
一、基本功能
1、根据病人就诊卡号、挂号编号、病案号等,建立或提取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费用类别等基本信息。
2、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征、辅助检查等“望、闻、问、切” 中医临床信息和“视、触、叩、听”等西医临床信息。
支持医生电子呼号接诊、初诊与复诊病情记录、辅助检查、中医病证诊断、西医诊断、中医治法治则、中医或西医处方用药、治疗类别、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收入院等诊疗活动的信息管理。
4、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中西医门诊病历书写模板、项目字典、医嘱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5、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应及禁忌症等,必须提供中药、西药合理用药的相关信息。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6、费用信息:医嘱及相关收费项目名称、规格、价格、费用类别、数量、金额,以及处方费用,包括药品、治疗、辅助检查分类费用和总费用的情况等。并须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参考性信息。
7、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一经医生确认不得更改。同时提供医嘱补增、作废及痕迹示踪等功能。
8、提供打印功能,如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等,打印结果由相关医师签字生效。
9、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就诊信息、辅助检查结果,并可提供比较功能。
10、医嘱均应提供备注栏,可供医师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1、能将诊疗项目及产生的计费信息及时地传输到划价收费处。
12、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手术和处方范围等。
13、可供有关部门查询辅助检查、诊断、药品处方、治疗处置、手术、收住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使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二、运行要求
1、门诊医生工作站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门诊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门诊药房、门诊治疗、辅助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要求具有软、硬件应急方案。现阶段,必须考虑门诊医生工作站与手写处方并存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好医生工作站的应用程度。
第十六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是协助医生完成病房日常医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处理诊断、处方、辅助检查、治疗处置、手术、护理、卫生材料以及会诊、转科、出院等信息。
一、基本功能
1、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
1)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病区、床号、入院中医和西医诊断、入院病情、护理等级、费用情况等。
2)医生信息:同第十五条“医生信息”。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疗史、体格检查、中医四诊信息等。
4)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同第十五条“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
5)费用信息:同第十五条“费用信息”。
2、提供住院病历及医嘱处理功能:病程记录、辅助检查、西药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护理、会诊、转科、出院等。
3、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中药处方与协定处方模板、医嘱组套、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并能提供对特殊方药的保密措施。
4、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提供与第三方的处方审核软件调用的接口。
5、提供长期和临时医嘱处理功能,包括医嘱的开立、停止和作废。
6、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门诊、住院信息,辅助检查结果,并提供比较功能。提供医嘱执行情况、病床使用情况、中药处方、患者费用明细等查询。
7、支持医生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下达诊断;支持疾病编码、拼音、汉字等多重检索。
8、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提供对所有医嘱进行审核确认功能,根据确认后的医嘱自动定时产生用药信息和医嘱执行单,记录医生姓名及时间,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9、医嘱均应提供备注功能,可供医师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0、支持所有医嘱和辅助检查申请单打印功能,符合有关医疗文件的格式要求,必须提供医生、操作员签字栏,打印结果由处方医生签字生效。提供医嘱的续打功能。
11、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功能等。
12、自动核算各项费用,支持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13、自动向有关部门传送辅助检查、诊断、处方、治疗处置、手术、转科、出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保证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二、运行要求
1、住院医生工作站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医嘱须经护士核对后方可传送到药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相关科室的系统中生效执行。
3、网络故障及危重病人抢救等紧急情况口头医嘱事后须及时审核补录入,并记录授权医生姓名或代号及操作员姓名或代号。
4、在住院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住院药房、辅助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
5、在尚未建立数字签名及其认证体系之前,系统应具备续打病历与病程记录的功能,并提供续打内容的页数。
第十七条 《住院护士工作站》是协助病房护士对住院患者完成日常护理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协助护士核对并处理医生下达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协助护士完成护理及病区床位管理等日常工作。
门诊护士工作站可参照住院护士工作站的有关内容执行。
一、基本功能
1、床位管理
病区床位使用情况一览表(显示床号、病历号、患者身份“医疗保险患者显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显示病危、病重”、护理等级、陪护、饮食等情况)。
2、医嘱处理
1)医嘱录入。
2)核对医嘱(新开立、停止、作废),查询、打印病区医嘱核对处理情况。
3)打印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具备续打功能),重整长期医嘱。
4)打印、查询病区对药单(领药单),支持对中药饮片处方分类打印。
5)打印、查询病区长期、临时医嘱治疗单(口服、注射、输液、推拿、针灸、辅助治疗等), 支持治疗单分类维护。打印、查询输液记录卡及瓶签。
6)长期及临时医嘱执行确认。
7)填写药品皮试结果。
8)打印、查询辅助检查结果报告单。
9)医嘱记录查询。
10)打印病历首页。
3、护理文书
1)一般护理文书
包括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特殊记录单。
2)中医整体护理表格
包括入院评估单、护理诊断项目表、健康教育指导表、出院指导表。
4、费用管理
1)护士站收费(一次性材料、治疗费等),具备模板功能。
2)停止及作废医嘱退费申请。
3)病区(病人)退费情况一览表。
4)住院费用清单(含每日费用清单)查询打印。
5)病区一次性卫生材料消耗量查询,卫生材料申请单打印。
6)查询病区欠费病人清单,打印催缴通知单。
5、护理管理
护理工作量统计表、护士排班表、护士长工作手册(护理计划、护理质量检查表、护理业务查房记录表、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记录、中医护理技术运用、工休会记录表、护理人员动态记录表、参加科主任查房记录表)。
二、运行要求
1、护士工作站的各种信息应来自入院登记、医生工作站和住院收费等多个系统,同时提供直接录入。护士工作站产生的信息应反馈到医生工作站、药房、住院收费、辅助检查等系统。
2、医嘱经护士核对后方可生效,记入医嘱单,并将有关的医嘱信息传输到相应的执行部门。未经护士核对的医嘱,医生可以直接取消,不记入医嘱单。
3、系统应提示需要续打医嘱单的病人清单,并提醒续打长期或临时医嘱单的页数。系统应提供指定页码的补打印功能,保证患者的长期、临时医嘱单的完整性。打印的长期、临时医嘱单必须由医生签署全名方可生效。
4、护士站医嘱打印,应提供单个病人或按病区打印等多种选择。
5、护士站计费时,应提示目前已收的费用,避免重复收费。
6、护士站打印病人辅助检查申请单时,应提醒目前已打印的申请单,避免重复。
7、护土填写的药品皮试结果必须在长期、临时医嘱单上反映出来。 护士的每一项操作一旦确认,不允许修改,系统记录的操作时间以服务器为准。
8、网络运行: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第十八条 《药品管理系统》是用于协助医院完成对药品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对药库、制剂、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房、药品价格、药品会计核算等信息进行管理。
一、基本功能
1、药品库房管理功能
1)录入或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供货商、包装单位、发药单位等药品信息以及医疗保险类别和处方药标志等。
2)具有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及采购单功能。
3)提供药品入库、出库、调价、调拨、盘点、报损丢失、退药等功能。
4)提供特殊药品入出库管理功能(如赠送、实验药品等)。
5)提供药品库存的日结、月结、年结功能,并能校对帐目与库存的平衡关系。
6)可生成各种药品的入出库明细、盘点明细、调价明细、调拨明细、报损明细、退药明细以及前述各项的汇总数据。
7)可追踪各个药品的明细流水帐,可随时查验任一品种的库存变化入、出、存明细信息。
8)自动接收科室领药单功能。
9)提供药品的核算功能,可统计分析各药房的消耗、库存。
10)可自动调整各种单据的输出内容和格式,并有操作员签字栏。
11)提供药品字典库维护功能(如品种、价格、单位、计量、特殊标志等),支持一药多名操作,判断识别,实现统一规范药品名称。
12)提供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可自动报警和统计过期药品的品种数和金额,并有库存量提示功能。
13)对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种类及贵重药品、院内制剂、进口药品、自费药品等均有特定的判断识别。
14)支持药品批次管理。
15)支持药品的多级管理。
2、门诊药房管理功能
1)可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药品来源、药品剂型、药品属性、药品类别、医疗保险编码、领药人、开处方医生和门诊患者等基本信息。
2)提供对门诊患者的处方执行划价功能。
3)提供对门诊收费的药品明细执行发药核对确认、消减库存的功能,并统计日处方量和各类别的处方量。
4)可实现为住院患者划价、记帐和按医嘱执行发药。
5)为门诊收费设置包装数、低限报警值、控制药品及药品别名等功能。
6)门诊收费的药品金额和药房的发药金额执行对帐。
7)可自动生成药品进药计划申请单,并发往药库。
8)提供对药库发到本药房的药品的出库单进行入库确认。
9)提供本药房药品的调拨、盘点、报损、调换和退药功能。
10)具有药房药品的日结、月结和年结算功能,并自动比较会计帐及实物帐的平衡关系。
11)可随时查询某日和任意时间段的入库药品消耗,以及任一药品的入、出、存明细帐。
12)药品有效期管理及毒麻药品等的管理同药品库房管理中的第12、13条。
13)支持多个门诊药房管理。
14)支持药品批次管理。
15)支持二级审核发药。
3、住院药房管理功能
1)可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药品来源、药品剂型、属性、类别和用药患者等基本信息。
2)具有分别按患者的临时和长期医嘱执行确认上帐功能,并自动生成针剂、片剂、输液、毒麻和其它类型的摆药单和统领单,同时追踪各药品的库存及患者的押金等,打印中药饮片处方单,并实现对特殊医嘱、隔日医嘱等的处理。
3)提供科室、病房基数药管理与核算统计分析功能。
4)提供查询和打印药品的出库明细功能。
5)本药房管理中的库存管理同门诊药房管理中的第7、8、9、10条。
6)药品有效期管理及毒麻药品等的管理同药品库房管理中的第12、13条。
7)支持多个住院药房管理。
8)支持药品批次处理。
4、中药房管理功能
除具有上述药房管理功能外,应满足:
1)按照中医处方的特点进行摆药。
2)按照中医处方的特点提供处方的味数、剂数、总重量及急煎方的处理功能。
3)按照中药销售特点进行相应的销售单位与销售单价的处理。
4)提供中医经典处方、科研处方、协定处方等具有中医特色的维护模板。
5)提供中医处方的十八反、十九畏的模板
6)有中药配伍禁忌和有毒中药用法字典。
7)提供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
5、药品会计核算及药品价格管理功能
1)药品从采购到发放给病人有进价、零售价以及设置扣率和加成率参数,这两种价格应由专人负责,根据物价部门的现行调价文件实现全院统一调价,提供自动调价确认和手动调价确认两种方式。
2)要记录调价的明细、时间及调价原因,并记录调价的盈亏等信息,传送到药品会计和财务会计。
3)提供药品会计帐目、药品库管帐目及与财务系统的接口,实现数据共享。按会计制度规定,提供自动报帐和手工报帐核算功能。
4)药品会计帐务处理实现计算进出药品库房和药房处方等的销售额与药品的收款额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并统计全院库房和药房的合计库存金额、消耗金额以及购入成本等信息,计算出各月的实际综合加成率。
5)药品会计统计分析报表应实现对月、季、年进行准确可靠的统计,为“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提供依据。
6)提供医院各科室药品消耗统计核算功能。
7)打印功能:对药品会计需要的帐簿、报表进行打印和输出。
6、制剂管理功能
1)制剂库房管理,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出库、盘点、领用、报废、消耗、销售等的管理。
2)制剂的半成品、成品管理,包括半成品和成品的入库、出库、销售、报废、盘点等的管理。
3)制剂的财务帐目及报表分析,包括月收支报表、月发出成品统计表、原辅料出入库明细表、原辅料与卫生材料及包装材料月消耗统计表、部门领用清单等。
4)提供制剂的成本核算,并能自动生成记帐凭证。
5)提供各种单据和报表的打印功能,如入出库单等。
6)提供各种质控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原辅料入库质量检查、制剂产品卫生学检验、成品检验等。
7)提供计划、采购、应付款和付款的管理。
8)提供各种标准定额的管理:包括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水电气的消耗定额等。
9)提供制剂生产过程、生产工序的管理。
二、运行要求
发药窗口与库存管理一体化。整个药剂科药物流、财务流管理一体化。门诊药房与门诊收费处,住院药房与护士工作站和住院收费处、药品会计与财务处之间实现信息一体化连贯处理。
第十九条 《门急诊挂号系统》是用于医院门诊、急诊挂号处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出诊排班表、初诊病人登记、现场挂号、预约挂号、门诊病历与挂号票管理、挂号综合查询与报表等基本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包括建立、修改、删除有关医院工作环境参数、诊别、时间、科室名称及代号、出诊人员名单、挂号类别及费额、号类字典、医疗合同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信息。
2、出诊排班表功能:日常排班表的建立、修改和查询,当日出诊情况表的维护(包括停诊、加诊、出诊时间调整)等功能。
3、初诊病人登记功能:对病人填写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内容录入、修改、查询、或发放诊疗卡等功能。
4、挂号处理功能
1)支持多途径挂号方式:如现场挂号、网络挂号、电话挂号、自动挂号(触摸、语音、柜员)等。
2)支持多费别挂号类型:如自费、公费、医疗保险、特约、老年优惠等多种身份的病人挂号。
3)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支票、各类机构发放的储值信息卡等多种收费方式。
4)根据病人请求,快速提供诊别、科室、号别、医生,生成挂号信息,打印挂号单。
5)具有换号与退号处理功能:必须满足病人换号、退号要求,并保证与挂号相关信息及费用的准确性。
6)挂号信息可及时传送到被指定医生的医生工作站或相应的分诊工作站。
5、挂号综合查询与报表功能:依据设定的起止时间、科室、医生、病人、挂号现状、各种方式挂号、退号情况等查询条件,检索出明细结果,并能产生包括费用在内的统计结果与报表,达到以下管理目的:
1)门诊病历管理功能
门诊病历申请功能:根据门诊病人信息,申请提取病历,提供病历查询、回收、注销等功能。
2)门急诊挂号收费核算功能:利用查询条件的默认设定方式,即时完成会计科目、收费项目和科室核算等。
3)门急诊病人统计功能:能实现按科室、门诊工作量等多种业务统计与报表的功能。
4)诊疗卡、病历的发放记录及其费用的统计报表功能。
二、运行要求
1、系统响应速度能够满足门诊挂号要求。
2、系统应设置使用权限、操作员授权等功能,增加系统安全性。
第二十条 《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是用于处理医院门急诊划价和收费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门急诊划价、收费、退费、打印报销凭证、结帐、统计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初始化功能:包括医院科室代码字典、医生姓名及编码字典、收费科目字典、药品名称规格字典、收费类别、病人交费类别以及病人身份、合同医疗单位等有关字典。
2、划价功能:支持划价收费一体化或分别处理功能,推荐有条件的医院使用划价收费一体化方案,以方便病人。支持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处方、协定处方模板进行划价。
3、收费处理功能
1)支持从网络系统中自动获取或直接录入患者收费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费别、合同医疗单位、结算类别、医疗类别、诊断、医生编码、开处方科室名称、药品/诊疗项目名称、数量等收费有关信息,系统自动划价,输入所收费用,系统自动找零。支持手工收费和IC卡收费。有条件的医院应支持银行金融卡结算。支持减免患者费用的功能。
2)处理退费功能:必须按现行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退费过程,程序必须使用冲帐方式退费,保留操作全过程的记录,大型医院应使用执行科室确认监督机制。
4、门急诊收费报销凭证打印功能:必须按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格式打印报销凭证,保留存根,计算机生成的凭证序号必须连续,不得出现重号。
5、结算功能
1)日结处理功能:必须完成日收费科目汇总,科目明细汇总,科室核算统计汇总。
2)月结处理功能:必须完成月收费科目汇总,科室核算统计汇总;
3)全院门急诊收费月、季、年报表处理功能。能进行中医治疗项目、中药费用汇总。
6、统计查询功能
1)患者收据及费用明细查询。
2)收费员工作量统计。
3)病人基本信息维护。
4)收款员发票查询。
5)作废发票查询。
7、报表打印输出功能
打印日汇总表、日收费明细表、日收费存根、日科室核算表、全院月收入汇总表、全院月科室核算表、合同医疗单位月费用统计汇总表、全院门诊月、季、年收费核算分析报表。门诊发票重打。
8、管理核查:严格发票号管理,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建议同时使用发票号和机器生成号管理发票。退费必须核对原始票据和存根。建立发票存根抽查制度,由主管人员签字或在有条件的医院执行收费退费分开制度。
二、运行要求
1、要求系统响应速度满足门急诊划价收费要求。
2、系统收费录入与结算、统计结果必须一致。
3、费用录入提交成功后方可打印发票。
4、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可靠性要求高,大型医院要求建设软硬件冗余和备份系统,一般要求故障恢复时间在5~10分钟之内。
第二十一条 急诊留观病人临床信息管理可采用住院系统管理模式,同时遵循《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信息录入模板。费用管理可参考门诊费用管理系统模式。
第二十二条 《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是用于住院患者登记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入院登记、床位管理、住院预交金管理、住院病历管理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入院管理
1)预约入院登记。
2)建立病历首页信息,完成部分病历首页录入。
3)提供病历首页打印功能。
4)支持医疗保险及其他身份的患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院登记。
2、预交金管理
1)交纳预交金管理,打印预交金收据凭证。
2)预交金日结并打印清单。
3)按照不同方式统计预交金并打印清单。
4)按照不同方式查询预交金并打印清单。
3、住院病历管理功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西医病历)
1)为首次住院病人建立住院病历。
2)病历号维护功能。
3)检索病历号。
4、出院管理
1)出院登记。
2)出院召回。
3)出入院统计。
5、查询统计
1)空床查询、统计:对各部门的空床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打印清单。
2)病人查询:查询患者的住院信息、打印清单。
6、床位管理功能
1)具有增加、删除、定义床位属性功能。
2)处理病人选床、转床、转科功能。
3)打印床位日报表。
二、运行要求
1、病人信息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病历首页项目录入。
2、支持医疗保险等不同身份的患者就医。
第二十三条 《住院收费管理系统》是用于住院病人费用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住院病人结算、费用录入、打印收费细目和发票、住院预交金管理、欠费管理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病人费用管理
1)读取医嘱并计算费用。
2)病人费用录入:具有单项费用录入和全项费用录入功能选择,可以从检查、诊察、治疗、药房、病房费用发生处录入或集中费用单据由收费处录入。
3)病人结帐:具备病人住院期间的结算和出院总结算,以及病人出院后再召回病人功能。
4)住院病人预交金使用最低限额警告功能。
5)病人费用查询:提供病人/家属查询自己的各种费用使用情况。
6)病人欠费和退费管理功能。
7)能充分体现中药、针灸等中医处方的特殊计费处理功能。
2、划价收费功能:包括对药品和诊疗项目自动划价收费。
3、住院财务管理
1)日结账:包括当日病人预交金、入院病人预交费、在院病人各项费用、出院病人结帐和退款等统计汇总。
2)旬、月、季、年结帐:包括住院病人预交金、出院病人结帐等帐务处理。
3)住院财务分析:应具有住院收费财务管理的月、季、年度和不同年、季、月度的收费经济分析评价功能。
4、住院收费科室工作量统计
1)月科室工作量统计:完成月科室、病房、药房、检查治疗科室工作量统计和费用汇总工作。
2)年科室工作量统计:完成年度全院、科室、病房、药房、检查治疗科室工作量统计、费用汇总功能。
5、查询统计功能:包括药品与诊疗项目(名称、用量、使用者名称、单价等)查询、科室收入统计、患者住院信息查询、病人查询、结算查询和住院发票查询。
6、打印输出功能
1)打印各种统计查询内容。
2)打印病人报销凭证和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要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
3)打印日结帐汇总表;打印日结帐明细表;打印月、旬结帐报表。
4)打印科室核算月统计报表。
5)打印病人预交金清单;打印病人欠款清单。
6)打印月、季、年收费统计报表。
二、运行要求
1、收费录入:无论从何处、何种方式录入病人费用,应保留录入者痕迹。费用修改必须有原始单据为依据,以补充原始单据录入进行更正。
2、安全管理:处理数据应准确无误、保密性强。
3、满足医疗保险对收费和打印票据的要求。
4、打印住院预交金收据、汇总单。
5、严格住院费的日期管理,预交金、结帐单、退款单日期不得改动。
6、严格退款管理,必须核对预交金、结帐单、退款单,方可办理退款。
7、严格发票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取和交还发票管理制度,建立机器核对制度。
8、严格交款管理,财务部门需要使用计算机复核交款单。
9、支持财务部门定期复核在院病人预交金。
第二十四条 《病历管理系统》是中医医院用于病历信息及病历科室业务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病历首页管理,信息查询与检索,多种索引管理,病历的借阅、追踪、质量控制和病人随诊管理。
一、基本功能
1、病历首页管理的基本内容:病人基本信息、住院信息、诊断信息(中医、西医双重诊断)、手术信息、过敏信息、患者费用、治疗结果、医院感染和病历质量等。
1)有灵活多样的检索方式,包括首页内容查询、病案号查询、未归档病历查询。对病历号查询要支持病人姓名的模糊查询。
2)对检索结果要有多种显示或输出形式,包括病历首页;病人姓名、疾病、中医病证、手术等索引卡片;入院病人、出院病人、死亡病人、传染病和肿瘤等登记簿。
3)依据有关标准处理一病多名问题。
4)具有基本统计功能,包括中医病证和西医疾病的统计分析、中医治疗率和中医病种等中医特色分析、科室统计、医生统计、病人情况分析(如职业、来源地)等。
2、病历借阅基本功能:借阅和预约登记、出库处理、在借查询、打印应还者名单和借阅情况分析。
3、病历追踪
1)出库登记,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科研病历的出库登记。
2)能够处理门诊、住院病历分开的情况。
4、病案质量控制
1)打印错误修改通知单。
2)质量分析。
3)打印按医生、科室的统计报表。
5、病人随诊管理
随诊病人设定、随诊信件管理、打印随诊卡片、问卷管理(打印、回收确定、存档)。
二、运行要求
1、病人基本情况是全院的基本数据,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共享,同时要能够读取其它分系统的数据。
2、数据录入灵活方便、提供多种必要的提示信息。
3、权限设置:对非使用人员加以限制。
4、输人后的数据不得修改,任何操作都应留有痕迹。
第二十五条 《院长综合查询系统》是为医院领导掌握医院运行状况而提供数据查询和分析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一、基本功能
1、临床医疗(含护理)统计分析信息。
2、中医药特色信息分析。
3、医院财务统计分析,收支和科室核算情况。
4、药品进出库信息,药品会计核算和统计情况。
5、重要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信息。
6、后勤物资供应情况和经济核算。
7、教学、科研工作信息。
8、人事管理基本信息。
9、门诊挂号统计、收费分项结算、科室核算及门诊月报。
10、住院收费分项核算、各科月核算、患者费用查询、病人分类统计。
11、医院社会及经济效益年报信息。
12、医院工作指标、医技报表、疫情报表、医疗保险工作量与费用信息。
二、运行要求
1、采用多媒体技术,以图像、图形、图表、数据、文字或语音综合形式表达信息。
2、设置权限管理,保证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医疗统计系统》是用于医疗统计分析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一、基本功能
通过各分系统,网络能够自动采集门诊、住院、医技信息,完成医疗效率统计和医疗质量统计。系统对收费分系统、药品管理分系统、消耗品管理分系统留有网络接口。
1、数据收集包括:门诊病人 (包括社区服务)、急诊、住院病人和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数据。
2、提供门、急诊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3、提供病房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4、门诊挂号统计。
5、病人分类统计报表。
6、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报表:医院医疗工作月报表、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损伤和中毒小计的外部原因分类表、中医疾病分类报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法定报表。
7、统计综合分析
1)门诊工作情况。
2)病房(病区)工作情况。
3)中医特色与中医药治疗率
4)出院病人分病种统计。
5)手术与麻醉情况。
6)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
7)医院工作指标。
8)医院的社会、经济效益统计。
二、运行要求
1、数据录入:既能从网络工作站录入数据亦能人工收集数据集中录入。
2、数据处理:一次性录入数据,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以及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3、系统标准性:系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疾病分类代码、医院科室代码、职业分类代码、家庭关系代码、婚姻状况代码、出生地、国籍、民族代码等基础维护严格采用卫生部颁布的中国统计调查制度中的统计分类标准字典。
4、查询显示数据:查询显示多种组合的数据信息。
5、修改更正数据:对未存档数据允许修改。
6、输出打印:输出打印统计分析多种图形、报表内容和格式。
第二十七条 HIS(医院信息系统)的外部接口包括:医疗保险接口、社区卫生服务接口、远程医疗接口、安全用药接口、PACS(医学影像系统)接口、LIS(检验信息系统)接口等。
第二十八条 图书、情报、科技、统计、办公系统、人事、劳资、工资等信息系统可自行开发或购置,为保证医院系统的整体性,这些系统必须与HIS留有接口。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网络操作系统
一、服务器的网络操作系统应能满足医院的业务要求和用户数要求。
二、系统参数的配置能够满足工作性能要求。
三、设置必要的用户和用户组,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网络操作权限的控制。
四、建立网络操作系统的管理档案,记录日志,记录服务器的命名、域、地址、用户、权限以及各主要配置参数。
五、加强系统的版本号管理,保证系统的升级。
第三十条 数据库的管理
一、数据库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集中管理。管理员口令专人负责,在最小的范围内使用,记录存档,口令要定期修改,超级管理员口令原则上只允许在服务器上使用,不允许在网络中心管理终端之外的计算机上使用。
二、数据库设置不同的用户和用户组,每个用户组要设置数据库各用户表的访问权限,用户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均在数据库中保留有日志,保证系统操作的安全性。数据库中要设置使用角色,限制各使用用户的范围。
三、要对重要保密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对存贮磁性介质或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
四、数据库、数据库日志安排定期备份与恢复,数据备份可以用磁带或硬盘以及光盘等介质备份。备份文件应异地存放,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第三十一条 客户机管理
一、安装好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客户端软件。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装硬盘保护卡,防止误操作删除系统文件。
三、建立各部门操作和设备的管理规程,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客户端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一、应用软件应安装到服务器。
二、设置和修改应用系统的工作参数,满足不同部门工作业务要求。
三、设置应用系统的用户权限,定期修改操作口令,保证系统的登录和操作的安全。
四、执行应用程序,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五、调整好所有票据格式和专用报表格式。
第三十三条 基础数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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