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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52:09  浏览:99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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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中青联发[2002]18号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的意见
(2002年4月4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亿万农村青年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决定,从200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简称增收成才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带动更多农民群众增加收入为基本目标,以培养人、抓服务为工作着力点,大力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村青年提高素质,增强本领,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带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1.大力培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大批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不断涌现,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必然要求。培养一大批包括青年科技兴农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和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在内的各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村青年和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青年科技兴农带头人。科教兴农,青年当先。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农村青年科技活动的成功做法,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使青年科技兴农带头人在带头示范、带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青年经纪人。下大气力培养农村青年经纪人队伍,支持他们带头从事农村社会化服务,面向农村青年和农民群众开展优质便捷的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特别是市场中介服务。

  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大力培养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推动一批优秀农村青年面向国内外市场,带头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和深加工等产业,依托产业链条,带动农村青年和农民群众进入市场,增加收入。 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要扶持一大批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带头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村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激励、带动农村青年和农民群众不断拓宽增收渠道。

  2.继续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认真落实《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操作规程》(农科教发〔2001〕4号)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01〕15号)两个重要文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充分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为我国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培养造就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他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工程实施县要把这项工程作为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出成效。

  3.积极建设农村青年社会服务信息网。信息不充分和不畅通是近年来困扰农村青年和农民群众增收的一大难题,也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逾越的一大障碍。为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服务,最关键的是为农村青年提供科技、市场、培训、就业等方面便捷可靠的信息服务。

  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建设全国农村青年社会服务信息网,公告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的工作动态,宣传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先进典型,发布科技、市场、就业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开展网上咨询、交流与合作。全国将开通中国农村青年信息服务网站。各地要积极结合“共青团县县上网工程”,大力推动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青年特别是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上网,学会运用网络获取创业致富的信息,捕捉增收成才的机会。要重视利用网络促进科技进村、产品进城和劳务输出,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青年。

  4.加快发展农村青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兴起的各类农村青年市场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广农业科技、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这是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促使其不断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健康发展,逐步稳定和规范与农户的联系,不断开拓和巩固对外交流渠道,更好地为组织成员服务,为农村青年和农民群众服务。 要在各类农村青年市场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建立团的组织,把依托农村青年市场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团、开展活动作为农村青年工作上水平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努力扩大服务农村青年的领域。

  5.不断深化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进城务工是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重要途径,而且越来越重要。要千方百计为进城务工青年办实事办好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加快转移步伐。继续开展“千校百万”培训,努力为进城务工青年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创造条件,促使他们不断开发知识技能,提高整体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塑造健康向上的打工文化,依托各类载体,进一步丰富进城务工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要在进城务工青年集中的新经济组织和社区普遍建立基层团组织,积极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大力推动拖欠工资等侵害进城务工青年权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泛对农村青年进行创业辅导,积极引导进城务工青年返乡创业。

  6.扎实推进“城乡互动1+1”。农业与工业相互结合,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密切城乡经济往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主动适应城乡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城乡互动1+1”活动。

  城乡互动1+1包括单位1+1、个人1+1和项目1+1。单位1+1,就是要广泛动员城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农村青年组织结对互助、定点帮扶。个人1+1,就是要广泛动员具备条件的城市青年与农村青年建立个人之间的经常联系,开展合作交流。项目1+1,就是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青年农民超市行等各类有利于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乡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工作项目。工作中要坚持个人自觉自愿,方式灵活多样,总体互惠互利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大力帮助农村青年中的困难群体增收成才,走共同致富的路子。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增收成才行动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

  2.精心组织。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性大,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既要认真贯彻落实统一要求,形成合力,又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增收成才行动直接面向农村青年,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抓出特色,抓出实效。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和协调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

  3.选树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培养青年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扩大活动影响,宣传增收成才的农村青年典型人物,教育青年,影响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国每年将评选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一批杰出青年农民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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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1994年7月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1994年7月5日)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江礼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李保唐、张仲芳、李淑芬(女)、王晋、曹康、徐海法、刘益德、王哲昌、谢胜利、韩长明、于萍(女)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7月3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依法补选出缺的省、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代表职务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死亡的。
第三条 代表资格终止,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代表资格终止后,出缺的名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照结构要求进行补选。
第四条 补选出缺代表的候选人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差额幅度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第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应依法制定选举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出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名;省、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较多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确定进行差额选举,超过法定差额数的应先举行预选。预选后,按得赞成票的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七条 补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应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第八条 补选为省、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发给代表证。
第九条 撤地设市后,原选举单位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时,由新设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补选。
第十条 补选我省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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